图片:Logo.png 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27号)精神,为安全有序做好我省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经报请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工作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但仍需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清明节即将到来,统筹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服务管理,事关疫情防控大局,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全省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分级分区差异化管理要求,有序开展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各地要加强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报请当地疫情防控机制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宣传、卫健、公安、应急、交通、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清明祭扫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交通疏导、现场管控、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各级民政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深入一线,指导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落实具体举措,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火灾等事故。各类公墓等安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细化工作流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二、实行预约限流祭扫 各地要利用传统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采取公告、倡议书、公益短信等形式,及时广泛、科学规范发布信息,积极引导全省城乡居民取消实地祭扫或者延期开展祭扫活动,降低因人员聚集产生的疫情防控风险。对确有实地祭扫需求的,全省各大城市公墓,实行按日分时段限流预约祭扫。没有预约的不安排祭扫。由各殡葬单位根据安葬量、空间面积、停车等因素,限定每日入园人数上限,每个墓穴每天入园祭扫人员不超过3人。对骨灰安葬(安放)高度集中的场所、相对封闭的室内祭扫场所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服务项目,实行分时分批限流进入或在指定室外场所祭扫,也可先不开放或延后开放。要增配人员加强陵园入口、园内人流引导,减少园内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严格落实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防护防控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各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骨灰集体撒散、集体告别、骨灰集中安放等群体性活动,停止组织开放日、现场宣传展示等各类群体性活动;对办理骨灰安葬业务的,采取人数限定措施。 三、倡导绿色文明的新型祭扫方式 各地要积极宣传推广家庭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心灵家书等新型祭扫方式。各殡葬服务机构要通过官网、移动客服端、微信公众号等开发推广网上祭扫、预约祭扫、远程告别、代客祭扫等在线服务项目,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清明期间,省民政厅将发布“云上清明”微信公众号,市民群众可通过关注公众号,进行网上祭扫,并可点击省内各城市公墓进行祭扫预约。公众号还将公布省内各城市公墓陵园对外服务电话号码,市民可拨打电话预约祭扫及咨询相关殡葬服务。网络预约和电话预约拟从3月25日开通,实行预约祭扫时间段为3月28日至4月12日。请各地及时转发关注,加强宣传。各地要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祭扫,倡导鲜花祭扫、无烟祭扫;加强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的殡葬文化宣传,倡树文明节俭、尊重生命的殡葬新风。清明前夕,省民政厅将举办“弘扬家国情怀、致敬抗疫英烈、文明节俭殡葬”网络主题宣传,并组织省内公墓工作人员为安葬在本公墓的逝者开展一次集体纪念仪式。 四、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殡葬服务 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殡葬服务机构切实有效保障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并视疫情情况,稳妥有序提供其他延伸服务项目。要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流程,加强服务人员配备和防护物资保障,确保安全服务、优质服务。对预约申请参加集体骨灰撒江、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及后续安排解释工作。各大公墓要积极提供代客祭扫服务,代客祭扫收费价格要公示。要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对捆绑消费、诱导消费、借机哄抬物价及殡葬中介机构人员违规承接殡葬服务、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因疫情影响出现亏损、运营困难的殡葬服务机构,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帮扶意见建议,帮助其渡过难关。要加强对外信息发布,及时将清明期间祭扫安排通过各类媒体各种渠道广泛告知市民,特别是对暂停祭扫服务或限制性提供相关殡葬服务的地区和机构,要向当地群众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省民政厅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建立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要加强舆情研判及应对处置,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当地党委和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筹推动解决。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执行全省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各市州民政局要明确专人于4月4日至6日每日14:30时前统一汇总上报《2020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4月10日前上报本市州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湖南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罗博贤、何波 电 话:18142663456/18867413345(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1758904892@qq.com 附件:2020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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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3-27 11:50
湖南省民政厅:今年清明节实行限流预约祭扫 图片:logo.png 昨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倡导群众取消实地祭扫或者延期开展祭扫活动,对确有实地祭扫需求的,实行按日分时段限流预约祭扫。 《通知》明确了暂停群体性聚集性祭扫活动,各殡葬服务机构在清明节期间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骨灰集体落葬(树葬、江葬、撒散)、集体告别、骨灰集中安放等群体性活动,停止组织开放日、现场宣传展示等各类群体性活动。实行限流预约祭扫,要求各殡葬单位根据安葬量、空间面积、停车等因素,限定每日入园人数上限,每个墓穴每天入园祭扫人员不超过3人。从3月25日开始,省民政厅“云上清明”微信公众号开通,可进行网络预约和电话预约,实行预约祭扫时间段为3月28日至4月12日。 清明期间,全省还推出集体纪念、网络祭扫、代客祭扫三项便民服务措施。省内各大公墓将由工作人员为安葬在本园区的逝者举办一场集体纪念仪式。“网络祭扫”要求市民关注“云上清明”公众号,点击“网上祭扫”,即可随时随地在线创建先人祭扫空间,通过点烛、献花、寄语、书写心灵家书等方式寄托哀思。凡是不能到现场祭扫的群众,可通过“云上清明”公众号,点击“代客祭扫”,申请由公墓方代替祭奠者提供擦拭墓碑、鞠躬行礼、敬献鲜花等服务。(记者 陈勇) 图片:1.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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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0-03-27 14:52
关于近期市民咨询清明节祭扫情况的统一回复
广大市民: 今年清明节期间,正值全国上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确保万金陵园和白鹤山殡仪馆清明节期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服务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清明节祭扫工作的要求,现向广大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禁焚烧香蜡纸钱、燃放烟花炮竹,提倡使用鲜花祭拜。万金陵园内今年不对实地祭扫人员销售鲜花等祭拜用品,请市民朋友们在外面购买。 二、提倡网上祭扫。万金陵园、白鹤山殡仪馆于28日之前开通网上祭扫平台和预约代理祭扫电话。网络平台为:“常德民政”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附后),进入“民政服务栏目”,可以免费网上虚拟祭扫,也可以网上委托祭扫。电话预约代理祭扫联系号码为:万金陵园:0736-7562057、0736-7562758、13549611221、13549617077;白鹤山殡仪馆:0736-7562555、17769365173。网上委托祭扫和电话预约代理祭扫时间为每天的上午8:00—下午5:00。经市发改委审定,网上委托祭扫和电话预约代理祭扫收费标准为4元/次(代委托人到骨灰堂或墓地敬献鲜花一束3支)、20元/次(代委托人到骨灰堂或墓地敬献鲜花一束和电子香蜡一组)、60元/次(代委托人到墓地敬献鲜花一束和电子香蜡一组,并在墓位盖板上绢花装饰)三种。 三、实地祭扫实行错峰限流限时,每个家庭限定最多3人,入园时间不超过1小时;即拜即走。要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身体有发热症状等不符合防疫健康要求的人员不要来实地祭扫。延长清明节祭扫服务时间,从3月28日开始,至4月12日结束。提倡分地区分时段约定祭扫。武陵区人员安排在3月28日、29日,4月6日、7日;鼎城区人员安排在3月30日、31日,4月8日、9日;常德经开区人员安排在4月3日、4日、11日;柳叶湖度假区人员安排在4月1日、2日、10日;市城区外人员安排在4月5日、12日。 四、提倡市民朋友在自己家里,通过家庭追思的简约方式缅怀亲人。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是你我共同责任。敬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 常德市民政局 2020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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